台海网9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文 陶小莫/漫画) 已婚男子带有夫之妇入住酒店幽会,不料,当晚双方在酒店房内激烈争吵后,女子爬出窗户坠楼身亡。
事发之后,女子的父母、丈夫和儿子状告男子和酒店,要求共同赔偿150万余元。这种情况,究竟谁来担责?
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索赔案件。最终,与女子幽会的已婚男子被判承担部分责任,赔偿30万余元给死者家属。
1起因
有妇之夫和有夫之妇开房幽会
张某是一位已婚男子。2019年6月8日,他邀请有夫之妇阿芳(化名)从福州来厦门陪他参加饭局。当晚11点左右,喝了酒的张某带着阿芳入住厦门一家酒店的同一个房间。
入住时,因阿芳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其未办理入住登记手续,仅张某一人办理了临时住宿登记。
据酒店前台的员工说,事发当晚,张某和阿芳过来办理入住时,男的有身份证,女的没带身份证。所以,后来女的没有办理入住,她就说要做“访客”。之后,阿芳随同张某一同上楼,进入房间。当时,酒店的现场工作人员没有阻拦,也没有要求阿芳登记访客信息。
谁也没想到,入住不久后,二人因为情感问题发生激烈争吵。之后,阿芳情绪激动,从12楼房间的窗台坠楼身亡。
事发之后,张某接受了公安机关的询问。据张某说,6月8日上午他乘动车到厦门出差,因为晚上还有应酬,所以决定第二天再回。当天下午3点左右,他微信跟阿芳联系,叫她来厦门陪他。阿芳当时也答应了。张某就帮她订了动车票。差不多是晚上7:20左右,张某去北站接到她。随后,他们就去跟同事一起吃饭。其间,张某喝了一瓶半左右的红酒,阿芳没喝酒。
当天吃完饭后,大约晚上9点,张某就带着阿芳到酒店开房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