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叶允平/制图)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将如何调整?超过利率上限的高利贷,可以不还吗?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金能否要回来……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将修改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这意味着,年利率24%的时代将终结。近期,民间借贷合法利率将大幅下调这一问题引发各界热议。
近日,导报“律师来了”开通民间借贷纠纷咨询热线,不少读者来电咨询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问题。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奇斌耐心为读者解答。
此外,律师团队当天同时通过微信号“律师来了”接受读者咨询,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职)黄健雄和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李峰律师也耐心解答了读者在微信上的提问。
昨日,导报记者和律师团队从众多的读者咨询中归纳出有代表性的问题,总结出民间借贷“10问”。
1问
借贷利率上限将如何调整?
陈先生: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将如何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黄健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简要说明)》,其中第一条提出:“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订立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报价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修改将原有的“两线三区”的规定改为“一线两区”,“两线三区”即不超过24%予以保护,超过24%不超过36%不予保护但已经支付的不得要求返还,超过36%部分应当返还。根据央行数据,2020年7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因此,若按该修改决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将自原有的24%下调为一年期LPR的四倍,即15.4%。
2问
以前借的钱适用调整后的上限吗?
郑女士:我之前借钱给王先生,月息2分,因对方迟迟未归还借款,最近我不得不向法院起诉王先生。如果今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调整,利率上限进一步降低,我的利息收益会不会受到影响?
陈奇斌:倘若民间借贷法定利息保护上限进一步降低,新规施行前的利息,应按照旧规上限计算,新规施行后的利息则应适用新规上限计算。
3问
利率上限调整债权人怎么办?
吴先生:新修订的司法解释将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这对债权人会有什么影响,债权人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黄健雄:为防止新修订司法解释对自身债权产生不利影响,首先建议债权人尽快催讨,获得债务人的履行,以形成履行完毕的民间借贷关系。其次建议尽快起诉,获得法院判决,以便更好地维护好债权人的权益。
4问
高利贷,可以不还了吗?
赵先生:超过利率上限的高利贷是否可以不用还了?高利贷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那本金还要还吗?
陈奇斌:新规出台后,超过利率上限的高利贷,如果借贷行为涉及高利转贷、非法经营等非法行为的,则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非法所得的利息应予以没收;触及刑罚的,根据我国刑律予以相应惩处。但是,如借款本金并非犯罪违法所得,系出借人合法收入、贷款所得等,借款人仍有义务偿还。
当然,如果借贷行为未触及违法行为的,则超过利率上限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已付的超过自然债务利率(目前为年利率36%)上限的利息,可以主张抵扣借款本金。至于借款本金及利率上限范围内的合法利息部分,则仍需要按照双方约定期限清偿。
5问
正常民间借贷,还受法律保护吗?
钱先生:以后正常的民间借贷还受法律保护吗?
李峰:“下调民间借贷最高保护上限”意在打击非法放贷的犯罪行为,但正常的民间借贷仍然受到法律保护,打击的是非法经营的放贷,即没有经过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没有放贷资质,同时又以盈利为目的的放贷活动才是打击的重点。更重要的是,在下调高利贷标准的同时,也有利于保护民间借贷的合法行为和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