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文 陶小莫/漫画) 亲生父母“收钱送养儿子”,是否构成犯罪?近日,厦门中院审理的一个拐卖儿童案件上了央视《今日说法》,该案中三个被告人共组织实施拐卖男童13起。与一般拐卖儿童案件不同的是,这些被拐儿童的卖家竟是亲生父母(或父母一方),而且还是亲生父母(或父母一方)主动出卖孩子。
法官提醒,“收钱送养”孩子,只要达到一定的金额,就触犯拐卖儿童罪,即使是自己亲生的孩子。因为,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孩子需要办理收养手续,而且,其中不能有钱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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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贩卖婴儿,卖家是亲生父母?
这个儿童拐卖案件还惊动了公安部。此前,厦门警方接到公安部下发的一个案情通报,通报说,有一个名叫黄某的人一直在网络上从事贩卖婴儿的不法活动。
得到这个线索后,厦门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对黄某的违法活动展开调查。通过网络侦查,警方发现了黄某在从事贩卖婴儿的时候,会在全国不同的QQ群、微信群里面询问贩卖婴儿的父母具体的情况,然后整理之后再转给有需要的人。
互联网是黄某寻找卖家的主要途径,令人震惊的是,这些卖家全部是婴儿的亲生父母。
很快,警方从黄某的生活轨迹、通话记录,银行卡的进出账记录进行跟踪和调查,发现微信、QQ里面有存在大量贩卖婴儿的聊天记录。
随后,厦门警方展开行动,在厦门一家宾馆内将黄某抓获,与他同时落网的还有他的两个帮手——陈某和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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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买卖男婴,竟称自己是“做好事”
2020年1月15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拐卖儿童案。
在庭审过程中,黄某对自己成为被告人受到审判表示“委屈”,他认为,自己居中介绍买卖男婴的行为“是在做好事”。
对于黄某试图粉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辩解,法院并没有采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为非法牟利,通过QQ群收集父母“送养”亲生子信息,谎称自己或亲友要收养,与“送养”父母商谈“送养”事宜、确定“送养”价格,同时,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某、苏某等人寻找“收养”人,加价收取巨额“收养”费用,隐瞒“送养儿童”疾病信息,居中介绍出卖儿童给他人,通过隐瞒“收养人”真实身份信息及巨额差价的方式获取高额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