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崔晓旭 通讯员 厦交执宣)近日,市交通执法支队联合燃气管理中心进行执法巡查,在翔安南路钟宅段发现一部面包车,车上载的不是“乘客”,而是21瓶液化石油气罐。
经清点核查,这21瓶液化石油气罐中,重瓶液化石油气14.5KG的共4瓶,剩余为使用后空瓶。驾驶员叶某称,他在翔安新圩一带经营一家液化石油气的分销点,打算从新圩店里运载这些气瓶销往翔安新店附近。
根据有关规定,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品范畴,不管是运载重瓶或者是空瓶,都必须通过专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运输。经核实,该面包车不具备运载危险品的资质。叶某辩称,之前一直都是用危险品车运输,因为这几天车辆要进行年检,商户又着急要用液化石油气,所以他才铤而走险。
执法人员当即对叶某进行批评教育。当天,翔安区燃气管理中心和新店城市行政执法中队对车内的液化气瓶进行暂扣与鉴定,市交通执法支队翔安大队依法对这部车实施暂扣。
目前,驾驶员叶某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恐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