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
5月起组织专项整治 降低行人事故发生率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厦门市交警部门自5月起组织开展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5月以来全市共查处行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550起。
交警部门说,今年1月至5月,全市共发生涉及行人违法的道路交通事故76起,亡人13人,受伤77人,行人交通违法已经成为引发伤人、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次专项整治,旨在进一步规范行人交通行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降低行人事故发生率。
【法规】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将处以一百元罚款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按规定通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在人行横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在有设置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不从上述设施通行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此外,一年内被行政处罚五次以上且情节严重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还要按照该行为最高罚款额度的两倍处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并依法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