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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厦门人!
厦门4月
大事纷纷“来袭”!
重要变化一个接一个来了!
出行、住房、吃穿、娱乐、开学……
和每个人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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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厦门重磅新规实施!
事关你家房子!
官宣!
厦门又一重量级新规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王协云 摄)
目前
严重影响厦门市建筑外立面“颜值”的
主要因素是阳台封闭、空调室外机
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
管线的布设以及未定期清洗粉饰
4月起,新规明确规定:
阳台封闭设施不得超出栏板(杆)设置;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建筑外立面改造涉及临街一侧阳台的,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封闭阳台。
路边建筑物经外立面整治提升后焕然一新
空调室外机应当置放于空调室外机位;未设置空调室外机位的,应当以安全和有利于建筑外立面美观的方式置放; 空调外管应当采用隐蔽措施,冷凝水应当有组织排放,不得直接排放到建筑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防盗防护安全设施不得超出建筑外墙(外沿)设置,平置安装;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建筑临街一侧外立面确需安装防盗防护安全设施的,应当内置安装。
《规定》从建筑外立面整体风格协调的角度出发, 规定了新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造型、风格、色彩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达到和谐统一的建筑整体视觉效果,体现地方特色。
为扭转管理责任人不明确、不作为或乱作为局面:
《规定》要求,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建筑外立面开展日常检查,并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进行清洗、粉饰、修缮、修复等维护;应当按时检查和更换材料和饰品,及时对表面残损、剥落或者装饰材料脱落的建筑外立面进行修缮; 对出现安全隐患的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以及饰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坠落。
经立面整治提升后的东浦路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建筑外立面的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做好记录。 建筑外立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先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通知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
针对当前建筑外立面管理中
法律责任不明晰、难以落地执行的问题
《若干规定》在认真厘清问题、
乱象形成原因的基础上
加大建筑外立面违法装饰装修行为整治力度
同时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
比如违反阳台封闭、空调外机、防盗防护安全设施等设置有关规定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理;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未办理施工手续的,擅自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的, 由所在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改造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经外立面整治提升后,厦门火车站外景观风貌得到改善
同时还规定了管理责任人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若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清洗、粉饰、修缮、修复等维护义务, 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
有了这部新规
美丽厦门颜值又要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