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3日讯 据厦门广电报道 为进一步做好厦门市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1日晚发布关于调整湖北入厦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公告,相关措施从22日起实施。
根据公告,对持有健康绿码的湖北低风险地区入厦人员,持厦门市企业(单位)接收证明(函)或在厦有固定居住场所的,经核酸检测合格后,可实施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入厦人员应严格落实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以及单位报告制度。
在厦暂时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居住场所的,应由目的地所在区指定场所,先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落实工作单位或固定居住场所的,经核酸检测合格后,可转为监督性医学观察。
监督性医学观察对象有具体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企业(单位)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无具体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村)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
各区设立湖北入厦人员服务中心,要积极做好入厦人员的信息登记、政策咨询、管理服务等工作。湖北入厦人员必须签订承诺书,承担相应防控责任。
此前已入厦尚未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持有健康绿码的湖北低风险地区人员,经核酸检测合格后,可转为监督性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