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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意向登记?
提供相关证件供核验
记者获悉,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及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按规定可以作为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
意向登记结束后,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再根据摇号结果及是否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单列分配对象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意向登记
3月23日至4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开摇号
4月9日
申请受理
4月13日至4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值得一提的是,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分流现场人群,避免人员扎堆,本次申请增设电话预约的方式,申请对象可提前电话预约,进行意向登记、正式申请受理等工作,减少现场排队等待时间。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可拨打所在街道的受理窗口预约电话进行预约。
疫情期间全市保障性租赁房批次
岛内受理窗口预约电话
(点击可查看大图)
疫情期间全市保障性租赁房批次
岛外受理窗口预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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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网 via厦门日报、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