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疫情防控期间3·15网购消费警示
疫情当前宅家不出门,网络购物就成为很多消费者购物首选,实体店也纷纷上线交易。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一些消费者反映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医用防护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的投诉。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社会各界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销售存在虚拟性、不可预见性、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消费者要擦亮眼睛,面对繁多的网络购物渠道,甄选支付方式是第一要务,不要与陌生人直接进行转账交易。疫情防控期间要科学、合理、健康消费,做好科学防护,共抗疫情,特发布3·15网购消费警示。
消费者不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要在网上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在网购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时,应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网站。同时,网购时要保存网上商品交易图片以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信息,并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发票,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提供证据。
谨防网络欺诈。不随意点击网页、手机中的不明链接和弹窗,不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轻信抽奖、中奖信息,不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能泄露手机动态验证码;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与卖家私下约定交易方式,不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理由和要求。
谨防“微商变危商”。目前,微信朋友圈、QQ群购物等“微商”这种新型交易方式给一些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由于朋友圈的个人之间的买卖属于私下交易,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存在较大隐患。消费者在选择微商购物时,一定要仔细甄别“微商”营业资格信息、个人信息和产品信息,可先从品牌的相关官网了解产品的具体信息,并尽量采取当面交易的方式,仔细验收商品后再付款。
尝试新兴网购渠道始终保持警惕。在支付方式选择上要保持清醒,警惕对方发送的“二维码”“链接”等支付方式,在无法辨认真伪的情况下,宁可失去一个购物机会,也不可贪图“便宜”或者“方便”而随意支付,若发生资金损失,追回可能性极低。
网购商品要在正规的大电商平台网站品牌店购买,收到网购的商品后,要注意查验。如发现假冒伪劣商品,请保存好发货人信息和快递单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典型案例】
针对涉及疫情防控方面的投诉举报数量多、情况复杂的现状,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投诉举报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对疫情防控方面投诉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处置、优先反馈;并将12315投诉平台受理的疫情期间涉嫌哄抬物价、谋取暴利和销售不合格防护用品的举报案件,及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确保市场消费环境安全有序,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1
假冒“3M”口罩商标
五金经营部
被罚25万元
2020年1月30日上午,根据“厦门市湖里区某五金经营部涉嫌销售假冒3M口罩”的举报线索,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当日予以案源登记并立即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后决定立案进行调查。
经查,该经营部主要销售劳保用品,如各种手套、各种口罩、绳索、滤网、黑网、无纺布、沙袋等,客户多为各批发店及批发店的下家或者工地。 2018年4月,经营者黄某成从一个上门推销送货的人手中购进一批4个型号(9001和9002不带呼气阀、9001V和9002V带呼气阀)共计4500个印有注册商标“3M”标识的口罩。这些口罩上标明“3M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市田林路222号”,但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核查,该厂名厂址系冒用3M中国有限公司。
同时,执法人员将现场产品照片传给3M公司国内授权人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转授权人上海鸿方知识产权咨询事务所进行辨认,也确认该经营部所销售的3M口罩系假冒3M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查,除现场剩余的100个9002V口罩被执法人员扣押外,其余购进的口罩均已销售完毕。总销售价款8000元,违法经营额8250元,违法所得9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参照《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和第(十)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当事人被扣押的假冒3M口罩(型号9002V)4盒,合计100个和空外包装纸盒一个;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