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李春雨/文 陶小莫/漫画)厦门一家物流公司自行设定“百公里油耗标准”,如果运输过程中司机燃油超出公司限定的油耗标准,就要从司机工资中克扣“油耗款”。结果竟有13位司机被克扣“油耗款”,仅司机陈师傅一人就被公司扣了近13000元“油耗款”。
为此,司机们将公司告上法庭。公司设定的“百公里油耗标准”是否合理?克扣“油耗款”是否违法?近日,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
1 事件 13位拖车司机,被扣“油耗款”
这起案件共有13位原告,属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该案经过海沧区法院一审,又经厦门中院发回重审,再经海沧区法院重新审理完毕,先后进行了三次开庭审理,历时一年多才审理终结,可见该案的复杂性。
据悉,13位原告就是包括陈师傅和苏师傅在内的13位司机,他们先后入职于厦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岗位为拖车司机,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度。
针对这些拖车司机,该物流公司自行对司机设定百公里油耗标准,若运输过程中司机燃油超出其限定的油耗标准,则会在司机当月工资中直接进行油耗扣款。以其中一位司机陈师傅为例,陈师傅工作期间,物流公司对其进行的油耗扣款累计近13000元。此外,陈师傅入职以来每天工作时间达16小时,除了春节三天假期外,陈师傅处于全年无休的工作状态,物流公司从未支付其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及未休年休假期间工资。虽然陈师傅、苏师傅等13位司机遭遇用人单位如此恶意克扣工资、亏欠工资,但因为这些司机来自不同地区,且他们自身经济又十分拮据,没有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所以,这13位司机遇到这种情况不知如何维权,其中有几位司机表示要信访。
针对这起群体性维权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很快指派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集美分所)林秉哲律师、陈萍律师为陈师傅等提供法律援助。
2 焦点 公司克扣“油耗款”,是否合法?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陈师傅、苏师傅等司机共计13人联系,马上开展工作了解情况,并认真查阅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帮助各位拖车司机搜集案件证据。随后,承办律师帮助陈师傅等13位司机提起诉讼。
以陈师傅为例,一审阶段,陈师傅向海沧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物流公司支付以油耗为名克扣的13000元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陈师傅平时加班费、双休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工资。
针对陈师傅的诉求,物流公司答辩说,针对司机实施“油耗奖罚机制”是为防止司机的偷油卖油行为以有效控制企业运营成本,并且陈师傅对此项机制是知悉的。至于陈师傅的加班工资及年休假问题,物流公司则答辩称陈师傅属于“不定时工作制”,此类劳动者不执行关于加班的规定。
所以,物流公司认为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规章制度违法的情形,并未损害到劳动者权益,不应向陈师傅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实施油耗扣款制度是否合理合法”是这起劳动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为此,承办律师便针对该问题查阅资料、检索案例,发现该项扣款无任何合同依据,本质上是“克扣工资”的行为,实为物流公司将自身经营风险及经营成本转嫁到劳动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