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8日讯 据厦门广电报道 近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厦门市普惠性幼儿园财政分级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首次明确,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外孩子也可以享受普惠性幼儿园的优惠价,而幼儿园享受优惠价的招生人数有上限。
《办法》指出,财政对幼儿园的分级补助专项资金适用两类对象,一是接受教育部门评估、实行分级收费管理的集体办、教育集团办、企业办、高校办、部队办幼儿园;二是与教育部门签订协议、实行分级收费管理且执行最高限价规定的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资金按符合条件的在园适龄幼儿人数计算,一年按十二个月补助给幼儿园,幼儿园须按政府额定保教费标准收费。
对于可享受普惠性幼儿园优惠价的对象,《办法》也首次明确,除本市户籍幼儿外,台籍幼儿和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港澳侨外籍的港澳侨外籍幼儿也可享受,此外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也纳入范围。
《办法》还规定,普惠性幼儿园享受优惠价的招生人数有上限,幼儿园实际招生人数超过区教育局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部分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