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16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 13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多项举措,调整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为单位与职工解忧。
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需经职代会或工会同意
按照此前规定,单位每年7月可办理一次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而现在,根据刚发布的举措,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产停业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可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针对大家关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新举措也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前12个月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规定调整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和自愿缴存人员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次月完成补缴的,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因单位延迟缴存的,由缴存单位出具说明函;因自愿缴存人员延迟缴存的,由个人出具情况说明。
四类职工及其配偶可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补还款
此次发布的举措还对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四类职工及其配偶放宽条件,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延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补还全部欠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在补还全部欠款后,次月可向贷款银行申请退还罚息。
经审批通过并核算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疫情期间产生并扣收的罚息退至申请人的还款代扣卡内,同时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记者 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