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买房时,没看清房子是“砖混”还是“框架”结构;买房后,他在网上发帖诋毁中介被告上法庭。近日,集美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购房者网上骂中介
今年4月,江某在一家中介公司的房源里看中了位于集美区的一套房产。经过二次实地勘察房屋以及查阅房屋产权证后,江某与房屋产权人陈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已写明“乙方经过查阅甲方提供的相关凭证并经现场看房后对甲方所出售的房产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不料,房屋产权过户后,江某却以“房产不是框架结构”为由,要求中介退回中介费。遭到中介拒绝后,江某便在社交网上发表“人生处处都是坑,买房找中介请擦亮眼睛一定不能找某房产”的文章。中介公司发现该文章后,马上与江某取得联系,要求删除,但未得到回应。
该帖内容中公布了中介公司的公司名称、住址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信息,还提到是中介公司诱骗江某签订购房合同。中介公司认为歪曲事实。该帖阅读量达1.3万次,引发了一批负面评论,造成中介公司的商业信誉严重受损。
中介起诉要求删帖
近日,这家中介公司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江某及某网络公司删除损害中介公司的帖子并发布道歉声明,以及赔偿名誉损失、维权损失共计6.12万元。
江某则认为,中介没有主动对房屋结构进行说明,造成其在不知涉案房产系“砖混”结构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另外,中介行为给江某造成了经济损失。为此,江某也起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及赔偿违约损失共计8.08万元。
集美法院受理案件后,向江某告知公民、法人均享有名誉权,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是法律所禁止的。本案中,江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言论,使用“无良中介”等有失妥当的文字,已经对中介公司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另外,江某已多次查看房产情况,对房产情况应有一定的了解,即使江某与中介公司有纠纷,也应该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损害中介公司名誉的言论,存在一定过错。
经过几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江某同意在社交平台上发布道歉声明。另外,江某撤回了要求退中介费及赔偿的诉讼,中介公司也同意放弃其它诉求。
法官说法
网上被抹黑你该怎么办?
在网上被抹黑,你应该怎么办?对此,法官说,个人或企业遭遇网络侮辱或者诽谤,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必要时可通过诉讼维权。
另外,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言论时也应注意对他人造成的影响,避免发布不实言论。网上诽谤他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被追究刑责。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