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4问”夫妻扶养义务
1问: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扶持,患难与共。”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说,近年来,因夫妻一方患病导致夫妻感情淡化、因意外事故等情形导致婚姻难以维系、一方坚决离婚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纠纷层出不穷,婚内扶养纠纷案件越来越多。
扶养义务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配偶一方因患重疾,且无法工作丧失生活来源,符合婚姻法规定的被扶养人范围和条件,另一方在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扶养义务。
2问:履行扶养义务有何条件?
林敏辉指出,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间履行扶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它以一方有能力扶养和另一方需要扶养为限。比如,一方明明具有工作能力和条件,却好吃懒做,拒绝劳动,要求另一方扶养,就难以得到支持。
3问:不履行扶养义务会怎样?
林敏辉律师说,《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中规定了遗弃罪,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情节恶劣,从而构成遗弃罪的,不扶养人在承担刑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扶养义务。
4问:儿子赡养配偶还要扶养吗?
如果孩子已经尽到赡养义务,那夫妻之间还需要履行扶养义务吗?对此,林敏辉律师说,赡养义务的履行不能免除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具体分析,子女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夫妻之间相互扶养是夫妻双方的义务。在实际履行中,二者无先后性,也不能相互替代,更不能因为某义务的实现而免除另一义务的履行。因此,有时尽管老人已经有子女赡养,在一定情况下,仍可以要求配偶承担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