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1日讯 据厦门电视台报道,20日上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正式对外发布,进一步加强对高污染燃料及燃用设施的监督管理,提升厦门市的空气质量。
根据《通告》,厦门市将含鼓浪屿在内的思明区以及湖里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目录》规定的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相应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通告》中提到的高污染燃料有4个种类:包括原煤、散煤等;原油、重油、渣油等;无环评审批手续的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如树木、秸秆、锯末等,以及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在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区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等行为,将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进行相应的处罚。
另外,根据我市《关于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国Ⅰ及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在全市道路上已经禁行,高速公路除外。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从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每天的7点到20点,在思明、湖里区的道路上禁行,从明年7月1日起,则全时段禁行。
对于高排放的挖掘机、起重机、叉车、发电机组等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根据我市《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从明年的2月1日起,将禁止在我市划定的三大区域内使用。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与应急处处长 刘宝珠:实施这些措施,有利于我们厦门市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是我们厦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措施,有助于我们厦门市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