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刘哲姝
台海网12月17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正常上班时的一次作业,让50多岁的周先生受到伤害。他诉称,他在进入集装箱内搬运货物时,由于消毒气体的残留导致中毒,经过长时间的治疗,身体和精神方面都无法完全康复。于是,周先生将其就职的公司、负责消毒的技术公司、代办报关报检的物流公司等5家公司列为被告,起诉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意外
集装箱内搬运货物中毒 经鉴定达伤残5级
周先生是安徽人,2002年来厦务工。2015年4月,他进入一家贸易公司当了装卸工。没想到工作不到两个月,意外就发生了。
2015年6月6日,周先生按照公司的安排进入集装箱内搬运货物。半个小时后,他突然感到头晕乏力,眼睛刺激,眼前的物体开始摇摇晃晃,随后又出现了恶心呕吐等症状。随后,周先生前往一家私立医院门诊就医,医生诊断为气体中毒。输液之后,他的症状有所缓解。
很快,周先生就回到了工作岗位上。同年6月9日,他再次进入集装箱内搬运货物,身体的不适症状再次发生,而且更加严重了。住院后,经多个科室会诊,诊断他是溴甲烷中毒。住院78天后,周先生听从医生的建议,转至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然而,直到出院时,他的双手仍有阵发性抖动,右下肢酸痛,听力下降,视力模糊,回家后还必须持续服药。
周先生起诉时表示,之后的一年内,他先后到多家医院就医,甚至远赴北京求医均不见好转,精神方面的问题则在加重,会恐慌焦虑,感觉有人要加害于他。治疗的同时,经申请,周先生的伤情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显示伤情达到伤残5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