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驾驶培训公司会打出“包过”广告,这让个别人蠢蠢欲动。但是,报了培训班,交了首付款,到了承诺的期限被“放鸽子”了怎么办?近日,集美法院公布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某驾驶培训公司返还首付款5000元。
2018年4月,小高与厦门某驾驶培训公司签订1份《驾校培训协议》,约定小高自愿选择该驾驶培训公司提供的驾驶培训服务,选择培训车型为C1,培训费用为17000元,小高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该驾驶培训公司支付5000元,于取得驾驶证之日向该驾驶培训公司支付12000元。该协议还约定,该驾驶培训公司应在为小高录入档案手续后2个月内为小高取得驾驶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月。
协议签订后,小高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驾驶培训公司老板支付驾驶培训首付款5000元。
小高起诉认为,其已经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了5000元首付款,但驾驶培训公司至今没有帮他把驾照办出来,甚至已经联系不上了。因此,驾驶培训公司应当返还其已经支付的首付款5000元。
经法院通知送达后,该驾驶培训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
小高向法院提供的微信朋友圈截图显示,该驾驶培训公司关于驾驶培训的宣传中有“包过”、“不去人”、“特快”、“非常规考试”等文字。小高在庭审中陈述称,其与驾驶培训公司约定的是最快45天、最慢3个月保证拿到驾驶证,不用去参加培训,所以价格要17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高与被告驾驶培训公司签订的《驾校培训协议》约定C1车型培训费用为17000元,而且约定驾驶培训公司应在为小高录入档案手续之日起2个月内为小高取得驾驶证。上述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市场上普通驾校培训的收费标准,且约定“包办证”事项,结合小高的陈述,可以认定小高与某驾驶培训公司之间系约定以高价免培训免考试的方式取得驾驶证。
另外,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驾驶培训公司有取得驾驶培训的许可。因此,前述《驾校培训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驾驶培训公司向小高返还首付款5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