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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抖音神曲”?厦门某传媒公司及其名下艺人被索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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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

  原告称,厦门某传媒公司名下艺人小花的歌曲《长得丑活得久》和原告原创歌曲《我愿意平凡地陪在你身边》曲调相同,仅改了两句歌词;被告称,其歌曲有登记著作权,相同的歌词也不是原告的独创,而是网上的段子。

  台海网12月3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涉嫌抄袭改编点击量过亿的抖音歌曲,并用于商演,混淆观众视听。北京某传播公司将厦门某传媒公司及其名下艺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且停止该歌曲的演出。昨日,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长得丑,活得久,长得帅,老得快,我宁愿当一个丑八怪,积极又可爱……”2019年3月7日,这首由小七(化名)吉他弹奏的原创歌曲《我愿意平凡地陪在你身边》(简称原歌曲)自发布在抖音App后,迅速火爆,总计点击量过亿。而后,小七将歌曲的著作权、独占授权转让给北京某传播公司。

  不久,一首原歌曲曲调不变,歌词中改了两句的《长得丑活得久》被厦门某传媒公司名下艺人小花(化名)传上了酷狗音乐平台。法庭上,北京某传播公司称,在明知涉嫌侵权的情况下,厦门某传媒公司仍大肆为小花安排商业演出表演《长得丑活得久》。同时,两被告还在社交媒体上使用原歌曲的录音伴奏进行商业演出宣传,并在海报附上原歌曲在抖音的产品信誉和点击量数据——“抖音火爆歌点击量破十亿次”“抖音、快手拍摄使用量破亿”,混淆观众视听,而《长得丑活得久》在抖音的点击量仅为3万。综上,北京某传播公司要求被告厦门某传媒公司及小花立刻禁止演唱后歌曲,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小花则表示,《长得丑活得久》也是有登记著作权的,且相同的歌词并不是原告的独创,而是网上的段子,自己只是将段子改编成词而已,不是抄袭。至于演出时演唱后歌曲的次数也并不多,没有造成侵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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