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现场。通讯员供图
台海网11月13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记者郭钦转通讯员严生欢)近日,在中国渔政厦门支队、厦门海警、同安区检察院等部门的联合验收下,在一艘渔政执法船上,两名非法电鱼当事人将5000尾鱼苗放入海沧大屿岛海域。这是厦门首次把“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到办案过程中,在依法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的同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增殖放流,积极补偿破坏的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
近年来,市海洋发展局下属的中国渔政厦门支队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探索的执法机制,实现了打击电鱼工作的多个创新。
首次成功推动“行刑衔接”
今年7月14日,两名电鱼当事人明知厦门正处在伏季休渔期,仍买了电鱼工具出海捕鱼。当天晚上,在海沧大屿岛附近海域,这两人在用电捞网在海里电鱼时,被执法支队队员当场查获。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所捕的三斤渔获物被倒回海中。令二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次电鱼行为将给他们带来刑事审查。
据介绍,电鱼捕捞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捕捞行为,会对海洋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无论大鱼小鱼还是虾米,都被一网打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为有效震慑电鱼行为,中国渔政厦门支队与海警、检察院等部门联动,在联合执法、证据保存等多个方面展开多次磋商,成功将这起休渔期电鱼案件移交海警部门立案调查,实现厦门地区休渔期电鱼案件“行刑衔接”零的突破。
积极推进推动休渔期、禁渔区电鱼行为“入刑”,进一步展现了厦门坚决向电鱼这种违法捕捞行为“亮剑”的决心。据了解,中国渔政厦门支队还将继续完善打击禁渔期、禁渔区电鱼行为“行刑衔接”机制。
引入“海洋生态补偿机制”
中国渔政厦门支队引入“海洋生态补偿机制”,让当事人通过增殖放流的形式补偿对海洋生态的破坏,感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义,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过程中,两名当事人深刻认识和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购买鱼苗,用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
为确保增殖放流活动的顺利进行,取得良好的放流效果,中国渔政厦门支队积极配合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在活动当天,不仅调了执法船载着当事人到违法电鱼海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并利用市海洋发展局多年开展增殖放流工作的经验,为此次活动提供咨询和指导。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同安检察院对其中的从犯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公开宣告;认为另外一名当事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其适用认罪认罚提起公诉,向法院提出单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据了解,该案件还有待今年12月份法院的判决,中国渔政厦门支队将继续跟踪配合该案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