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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黑“保护伞”案件公开审理 被告人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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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11月12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2019年11月8日,被告人张某勇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在海沧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4月,厦成高速A4标段青新隧道工程施工开始阶段,原海沧街道青礁村村委会主任颜鸣秋(已被判刑)请求时任海沧街道党工委委员、海沧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驻该村工作组组长的被告人张某勇对其伙同颜小敏(已被判刑)谋取青新隧道洞渣的计划提供便利、支持,并允诺给予张某勇相应好处费。张某勇明知颜鸣秋伙同颜小敏等人以阻挠施工的方式,逼迫隧道施工单位商请政府部门协调处理该洞渣归属,也明知颜小敏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海沧区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答应为颜鸣秋提供帮助。在海沧区政府应施工单位请求协调处理该洞渣归属过程中,张某勇违规履行驻村工作组组长职责,未如实报告颜鸣秋等人谋取洞渣的计划,故意不组织、不参加青礁村集体会议研究洞渣处置方案,还利用职务便利,积极建议洞渣归青礁村村委会,并在颜鸣秋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的由侨生劳务队承接处置洞渣的介绍信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010年5月11日,海沧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将洞渣确定给青礁村集体。被告人张某勇又以街道办名义为颜鸣秋对接施工单位处置洞渣提供担保。在张某勇的纵容、支持下,颜鸣秋顺利通过由其本人实际控制的侨生劳务队与施工单位对接,伙同颜小敏将洞渣出售牟利。2011年5月,颜鸣秋将部分洞渣收益作为好处费送予张某勇。

  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某勇在担任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以及新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8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合议庭重点调查了被告人的退赃情况,向被告人释明了退赃是认罪认罚的组成部分,并要求被告人提出明确的退赃计划;庭审中,控辩双方还围绕着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合议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后,辩护人表示,家属将会在三天内完成退赃工作。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谭心怡通讯员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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