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9日讯 据厦门广电网报道,11月8日,海沧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勇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
被告人张某勇原系海沧区新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4月,厦成高速A4标段青新隧道工程施工开始阶段,已经判刑的原海沧街道青礁村村委会主任颜鸣秋,请求时任海沧街道党工委委员、海沧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驻青礁村工作组组长的张某勇,对颜鸣秋伙同已经判刑的颜小敏,谋取青新隧道洞渣的计划提供便利、支持,并允诺给予张某勇相应好处费。张某勇明知颜鸣秋伙同颜小敏等人以阻挠施工的方式,逼迫隧道施工单位商请政府部门协调处理洞渣归属,也明知颜小敏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海沧区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为颜鸣秋提供帮助。在张某勇的纵容、支持下,颜鸣秋顺利通过由其本人实际控制的侨生劳务队与隧道施工单位对接,伙同颜小敏将洞渣出售牟利。2011年5月,颜鸣秋将部分洞渣收益作为好处费送予张某勇。另外,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某勇在担任海沧区海沧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以及新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78.981万元。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着被告人是否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受贿金额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本案将择期宣判。海沧法院与海沧区扫黑办共同组织监察委工作人员、公安干警,以及村居“两委”党员干部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