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男子蒋某卖银行卡给骗子,就想“黑吃黑”侵吞赃款,而且蒋某的上家黄某也要“黑吃黑”截留一部分,最终他们都栽了。思明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黑吃黑”刑事案件。
去年7月,蒋某认识了黄某,得知有人要高价购买银行卡用于诈骗,蒋某动心了,与黄某谈妥,每套银行卡(含手机卡、U盾)售价700-850元,由黄某卖给不法人员。
蒋某说服女友阿燕,“贡献”出她的银行卡、手机卡、U盾等,与黄某交易获利2100元。
蒋某同时又起贪念,这些银行卡是收取违法所得,蒋某就想“黑吃黑”,侵吞打到卡里的赃款。
蒋某让女友阿燕补办了两张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将手机卡插到自己的手机里,只要银行卡入账,蒋某就能收到银行短信通知。
2018年11月12日,50万元巨款转入卡内。蒋某立即带着女友阿燕去银行,把银行卡挂失补办出来。
但卡内的钱已不断转出,待他们办理完补卡业务后,卡内仅剩15万元,蒋某将15万元转到阿燕名下另一张银行卡。
蒋某的操作,正在提取赃款的上游犯罪分子很快就发现了,他们立即联系黄某,要求追回钱款,黄某遂赶赴成都找蒋某。
蒋某假装已找回8万元,并提出要8000元“辛苦费”的要求,黄某同意了。
黄某则跟上家谎称只要回了5万元,索要2000元路费,将部分赃款据为己有并挥霍殆尽。
去年年底,公安机关找到了蒋某和阿燕,两人因涉嫌盗窃罪双双被刑拘,黄某也随后落网。他们才知道,银行卡的50万元来自一起电信网络诈骗。
三人不久前被起诉至思明法院。思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蒋某、阿燕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为他人转移赃款提供帮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黄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犯罪所得,数额较大,还构成诈骗罪。蒋某对他人犯罪所得实施盗窃行为,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
思明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判有期徒刑6年5个月,并处罚金;阿燕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