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3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不法分子在相亲网站上“钓鱼”,与被害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后骗取钱款,之后再统一存入一个账户。翁某在金钱的诱惑下,明知是赃款,仍多次答应帮不法分子提取诈骗款项,以此获得4万余元“分红”。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案件,翁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小廖、小远(均为化名,另案处理)是2名“经验丰富”的骗子,伪装成相亲人士,在珍爱网、世纪佳缘网上“钓鱼”。二人分别与数名女被害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其后谎称自己是做网站维护的,在维护过程中发现可以“钱生钱”的漏洞,以此诱惑女被害人投注资金;及时返利后,再次骗取女被害人将大额资金投入。资金到手后,二人便将女被害人拉黑,并将骗来的钱转入同一个账户内。2018年8月至10月间,二人共作案13起,被害人被骗款项共计115万余元。
由于大笔资金存在银行,提取款项时很有可能会引起他人注意,小廖、小远便找来翁某,以4万余元的高额酬劳,诱惑其帮二人先后多次提取诈骗所得款项。
公诉机关指控翁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翁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转移赃款11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