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1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老翁将老伴告上法院,控诉老伴在外有人,平时恶语相向,对他的病情不管不问,甚至将自己赶出家门。老翁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老伴归还相关证件,支付各种费用近50万元。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一起扶养纠纷案。
王某(化名)今年79岁,与70岁的老伴白某(化名)育有一子。王某说,他多次看到白某与外人有不正当关系,但均遭白某否认,白某还诬陷他残害她。多年以来,王某从身心两方面都拒绝与白某接触,白某也因此怨恨王某。
2009年,儿子小王入住另一套房子,与父母分开居住。王某称,2011年6月,白某不顾他的反对,哄骗儿子重新装修老两口所住的房子,并让儿子回来一起住。房子装修好后,白某以房子是儿子的新房为由,将王某赶出家门。“两次报警开锁,我才重新回去住。”王某说,在家中,他的活动空间仅限于小铁床的范围;白某不仅怂恿儿子偷走他的房约、户口本等文件、证件,还在他接受心脏支架手术期间,不出任何费用,并将他的私蓄占为己有。王某还指出,他曾突发脑梗死,但白某不管不问,还侵吞儿子每个月支付给他的伙食费500元。王某表示,目前需预备10万元手术费用于安装心脏起搏器,故向法院起诉,要求白某赔偿自己现金近50万元,以及首饰若干、野生黑木耳1斤等。对此,白某表示,王某和家人都合不来,家里所有人他都起诉了个遍,他所言属于造谣诽谤。
承办本案的法官曾致电老王夫妇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原被告双方年轻时夫妻感情就不好,王某对家里的付出较少,与妻子、儿子的关系非常不好,之前王某还起诉过儿子,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在白某全部否定王某主张的前提下,王某没有举证白某存在诽谤、虐待的报复谋害行为,也没有证据显示白某持有王某的户口本、房约等证件及医药费1万元。王某手写的现金明细及物品清单无法证明其积蓄在白某那里。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要求白某支付抚养婚生子的抚养费20万元没有依据。本案中,双方均已年老体衰,王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诉求,因此其诉求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