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检)酒后纵火发泄心中不满,近日,集美区一男子为此获刑4年。
经查,今年1月7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杨某在集美区西滨路路边一小吃摊吃饭,先后喝了一瓶53度白酒和两瓶啤酒。
酒后,杨某走到一辆叉车旁边小便。当时,杨某回想起最近生活中的种种不如意,心情很不爽,加上酒精作用,他头脑一热就想纵火发泄心中不满。于是,他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停放在该处的帝豪小轿车车头部位的防尘罩,小轿车着火后引燃相邻的一辆小轿车尾部。随后,两车的火势被赶来的消防员扑灭。
经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