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妻子因病离世,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应该归谁抚养?因孩子被外公外婆接走,拒绝交还。男子将其岳父岳母起诉至思明区法院。近日,思明区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个孩子应交由父亲郭先生监护和抚养。
郭先生是龙海人,去年他的妻子离世,留下了两个女儿,一个8岁,一个3岁。妻子去世3个月后,郭先生的岳父岳母提出要带孩子到厦门玩几天,不料自此之后,就不让郭先生去接孩子了。
无奈之下,郭先生状告岳父岳母,起诉要求将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和监护权交还给他。
庭审时,郭先生的岳父岳母答辩说,两个孩子出生后一直随母亲在厦门生活、学习,很少随父亲回龙海,孩子也很依赖他们。而且,厦门的教育条件更好,他们的生活宽裕、身体健康,完全有能力抚养孩子。
法院审理认为,监护权基于亲权而产生,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因母亲去世,父亲成为两个孩子的唯一法定监护人,依法享有监护和抚养的权利。在没有证据证实郭先生丧失监护能力或有监护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外祖父母不能取得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