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 女子发朋友圈辱骂朋友
女子发朋友圈侮辱朋友,结果被判道歉还要赔钱。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经查,林先生和张小姐二人原本是朋友关系。不料,去年5月的一天凌晨,张小姐突然在朋友圈发布一则信息,指责林先生在有女朋友的情况下,还与其他单身女孩暧昧。
张小姐发布的这张信息说:“林某某(特级渣男)有女朋友还到处撩妹,几次约单身女孩去家里给她们煮饭吃,平时微信朋友圈嘘寒问暖,被女朋友拆穿还狡辩,说都是朋友,谁知道去过几位单身女孩的家里。我们一定要揭穿他,不能再让其他女孩子被骗!别看他一副正人君子!求知情者一起转发。谢谢。”
由于林先生的社会关系有较多都是从事义工的朋友,众人看到后纷纷询问事情原由,朋友圈内张小姐的言论也在不断发酵,林先生女友因此还提出分手。
林先生认为张小姐在微信朋友圈的言论对自己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因此起诉至海沧法院。
最终,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小姐对林先生实施了人格侮辱、诽谤的行为,要求张小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向林先生赔礼道歉的信息,以达到消除影响并恢复林先生之名誉的效果。同时,判决还要求张小姐赔偿林先生精神抚慰金1000元和为维权支出的公证费等损失4300元。
法官说法
微信侮辱人,要道歉还要赔钱!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并无证据证明林先生同时跟两位女性暧昧,即便存在该情况,张小姐不应当对林先生使用“渣男”这一带有侮辱性的负面评价字眼,且将该信息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并呼吁转发。该条朋友圈信息指向性已足够明确,足以令不知情的第三人识别出具体指向的就是林先生。此外,张小姐在该条朋友圈信息中写明“求知情者一并转发”,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受众范围及负面评价的影响力。所以,法院认定张小姐发布的带有人格侮辱、诽谤性质的朋友圈信息已造成了林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要道歉并赔钱。
法官提醒
微信朋友圈,这些内容不能发!
“上网也要有底线,发朋友圈骂人小心惹官司!”法官提醒说,在网络上哪些内容不能发,对此大家应该有所了解。
首先,谣言一定不能发。在未掌握真实情况前,一定不可盲目散布、转发谣言。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其次,在网上也不能乱骂人。如果在微信朋友圈里骂人,很可能会给自己惹来麻烦。严重时,甚至构成违法行为。
另外,法官还提醒说,个人身份信息、孩子照片等信息少在朋友圈晒,外出时,日程安排、行踪等信息不要泄露,不然容易让他人钻了家中无人的空子行窃。
律师说法
哪些情形,构成名誉侵权?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针对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因名誉权受到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名誉权严重受损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是否侵权,可以从四个方面判断: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