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2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和男友恋爱期间,小丽收下对方的一笔转账,但分手后却因此被告上了法庭。近日,海沧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11月,小李向海沧法院起诉,要求小丽(均为化名)返还其在2014年4月1日的30000元借款。开庭时,小丽表示自己确实有收到小李的钱,但这钱不是自己借的,而是小李给予她的营养补偿费及恋爱期间的生活费用。
据小丽回忆,她与小李相识于2012年,不久后便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5月,小丽发现自己怀孕,而后与小李一起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手术单上也有小李的签名确认。不幸的是,人流手术后小丽得上了妇科疾病,需经常就医。为此,小李补偿小丽生活营养费及双方共同生活费共20000元。后来,小丽知道了小李已婚的消息,两人分手。
小李为证明借款情况,提供了20000元的银行转账记录作为依据,小丽则提供引产记录、人流术前谈话以及医院门诊记录单作为证据。由于小丽对小李的转款行为已经做出合理解释,法院予以采信。小李另外主张通过现金支付的10000元,因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