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6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去年6月16日22时30分许,正在环岛干道高林一里路口散步的阿玉夫妇遇上了一只未牵绳的白色斑点狗。白色斑点狗突然扑咬阿玉。阿玉立即向一旁骑着电动车的狗主人求助,但狗主人无动于衷。阿玉最终倒地,身上多处受伤。见状,狗主人竟骑着电动车逃离现场。阿玉的丈夫拼命追赶,但狗主人始终不予理睬。整个过程都被环岛路上的监控记录了下来。经医院诊断,阿玉右桡骨远端骨折。
事发后,阿玉一方找到了狗主人叶某。然而,叶某拒不承认自己养狗,还辩称袭击人的狗是无人看管的流浪狗,拒绝承担责任。为证明狗与叶某的关系,阿玉一方在当地派出所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帮助下,调取了叶某所在楼层电梯监控。
小区监控录像显示,事发之后,22时37分07秒,狗跟随叶某要进入电梯,叶某按住电梯开门键等狗进入,但狗跑开了,叶某跟着离开。22时41分22秒,叶某抱着狗返回电梯,将狗放于地板上,并用手抚摸狗的头部与身体。22时42分,电梯门打开,狗先行走出电梯,随后叶某离开电梯。根据环岛路事发经过监控录像和小区监控录像显示,叶某电梯里怀抱的狗与在环岛干道的人行道上扑倒阿玉的狗是同一条。证据面前,叶某无法再狡辩。
近日,湖里法院审理认为,叶某作为狗饲养人,未对饲养的狗采取安全措施造成阿玉摔倒受伤,叶某应承担侵权责任,并支付阿玉医疗费1040.9元、交通费40.8元及误工费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