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3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办了张健身卡,半年3次想去健身,可次次去了都“扑空”,想退卡或转卡,健身房却一直拖着,究竟是何原因?前日,市民洪女士拨打本报968820热线称,她在位于新景中心附近的迈阿密健身会所办了张健身卡,可也是因为这张卡,使得她大半年都因此而烦恼。
【事件回顾】
退卡过程风波不断
“办了张卡想健身,结果健身房却延期开业,我想申请退卡或转卡,却遥遥无期。”11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洪女士,她告诉记者。去年6月,洪女士在迈阿密健身会所预售会员卡期间办了健身卡,总价格为4188元。根据当时所签协议,健身房应该在去年10月份正式开业,可洪女士去年10月份去健身房时,却发现健身房在施工,很多如游泳池等功能区都无法使用。“当时就是冲着他们有游泳池我才办的卡。”到了今年3月份,洪女士发现健身房还是没有全部完工,于是想申请退卡。
洪女士当即与健身房的工作人员进行协商,可工作人员称无法退卡,只能转卡,而且需要300元手续费。健身房工作人员称会帮洪女士在6月15日之前解决此事,可至今,健身卡还是没有转让出去。
【健身房回应】
下周三之前解决
12日上午,记者和洪女士一起来到新景中心的迈阿密健身会所了解情况。
“我们健身房在开业之前,确实有做预售健身卡,而健身房也确实是到今年6月份才全部完工。”在现场,相关负责人李女士告诉记者,去年9月份,健身房只有器械区开放,而泳池和健身操房是直到前段时间才对外开放。
针对洪女士所提出的要求,李女士承诺,健身房方面会在下周三(17日)前,帮她完成转卡或协商退款。
【律师声音】
“在法律方面,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迈阿密健身会所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约,洪女士依法有权要求退回已支付款项。”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许东律师告诉记者,迈阿密健身会所未按约定向洪女士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洪女士的要求,将全部款项予以退回。同时,对于迈阿密健身会所在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洪女士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洪女士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