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检)朋友寻找吸毒场所,他们两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还以为只要自己不吸毒就没事。近日,曾某和刘某二人因容留朋友吸毒一起获刑。
去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曾某与罗某、谢某、张某甲在一饭店小聚。席间,罗某得知谢某身上有少量冰毒,就问曾某有没有地方可以提供给他们吸毒,曾某因自己家里不方便,于是联系了好友刘某说要到他家里玩。刘某同意后,曾某便带着罗某等人到其暂住处。
到了刘某房间内,罗某问了一句“我们在这里吸毒没关系?”刘某说:“没关系。”随后,罗某、谢某、张某甲就开始制作吸毒工具。在此期间,曾某在房间内与罗某闲聊,而刘某在房间待了一会儿便暂离其房间。
由于门外常有人走动,刘某在楼道上看到房东正往其房间内看,其房间门又没法锁,刘某担心被他人发现房间内有人吸毒,因此回到房间将情况告诉曾某、罗某等人,提出让罗某等人到隔壁张某乙(另案处理)的房间内继续吸毒。
曾某、刘某容留罗某等三人吸毒虽然未被当场发现。不过,在当晚罗某等三人回去后,罗某毒瘾又犯,在一酒店开好房间后容留谢某、张某甲、汪某等三人在酒店房间内吸毒被民警抓获,曾某、刘某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也因此被发现。
案发后,曾某和刘某被警方抓获。“当时我也是喝醉了,罗某提出叫我帮他找地方吸毒的时候我也没多想,反正就是朋友之间不好当面拒绝,因为刘某是单身,家里除了他自己没其他人,所以就帮他找了刘某暂住处作为吸毒地点。”曾某表示。
在检察官提审过程中,曾某和刘某刚开始还十分不解,说自己没有吸毒,为什么也要被抓。
对此,检察官解释说,曾某帮忙找吸毒场所联系了刘某,刘某没有及时制止还提供场所让罗某等人吸毒,两人共同容留罗某等三人吸毒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近日,经同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曾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