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3日讯 据厦门广电网报道 在买卖二手房时,大家都会寻求房产中介的帮助,但是被害人陈某兴在委托中介卖房子后,中介却把买家支付的60多万元首付款拿走花光了,最终陈先生是房子也卖了,钱也没了。最近,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6年9月,被害人陈某兴委托厦门丹厦房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出售自己在思明区的一套房产,两个月后,在时任丹厦房产区域经理的被告人程某儒的撮合下,被害人陈某兴与购房人林某见面,双方约定以185万元成交这套房产,并由林某向被害人陈某兴的银行卡中支付82万元首付款,用来偿还该房屋的抵押贷款。但在签约时,被告人程某儒在买卖双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厦门征厦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买卖双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书。同时,被告人程某儒以帮助陈某兴偿还抵押贷款为由,让陈某兴把银行卡和密码都交给他,陈某兴没多想,就这样照做了。
2016年11月18日到22日,购房人林某就向这张银行卡中转入249900元,被告人程某儒帮助陈某兴偿还了170300元后,当天就开始擅自使用卡内钱款,并在之后支取25200元用于赌博。当月28日,在被告人程某儒的催促下,购房人林某再次向银行卡内转入57万元,可钱一到账,被告人程某儒就开始支取这些首付款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截至2017年2月1日,这张卡里的余额仅剩下100多元。此后,被告人程某儒逃离厦门前往深圳,被害人在联系不上程某儒后报警。
2018年7月31日,被告人程某儒在深圳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宣判。
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 方晋晔:一、被告人程某儒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二、退缴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万元发还被害人陈某兴;三、被告人程某儒应退赔被害人陈某兴经济损失人民币597408.86元;四、扣缴在案的手机一部予以拍卖,所得款用于退赔该案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