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场上运动时,多数将背包等放在长椅和地上。
台海网6月4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在进行室外运动时,有些人习惯将钱包、手机等物品放在一旁,这容易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被告人刘某在市体育中心篮球场盗窃手机,经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记者在市体育中心走访发现,运动场边无人看管的个人物品依然不少。
【案情回放】
观察场上人员动向无人注意时下手
26岁的刘某来自外省,由于没有找到工作,手头拮据。他平时喜欢户外运动,常到市体育中心打篮球。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他打完球准备离场,发现场边的椅子上放着一部手机,手机的主人是场上的一名球友。椅子离球场只有三四米,但场上的人玩得兴起,无人注意椅子上的个人物品。刘某慢慢靠近手机,确定周围无人望向这个位置,他立即将手机关机装进口袋,然后若无其事地离开了。几天后,他将手机转卖,得手2900元。
半个月后,刘某再次来到市体育中心。发现一名球友上场前把手机放进背包里,他就在一旁坐着,观察场上人员的动向。趁没人注意,他偷偷打开背包,将手机偷走。
那名球友下场休息时,发现背包的拉链被拉开了,这才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他借别人的手机拨打自己的电话,发现已关机。意识到手机被偷了,他当即报警。
当天晚上,刘某在住处被民警抓获,刚偷的手机也被一并缴获。经鉴定,刘某偷的两部手机总价值7000余元。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那部缴获的手机也还给了受害人。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现场走访】
个人物品无处放只好放椅子或地上
近日,记者来到市体育中心,当时已是晚上8点,但室外篮球场上运动的市民依然不少。记者发现,场边的长椅放着背包、外衣等个人物品。还有人将钱包、钥匙放在篮球架下,有的直接放在地上。
多数球友知道前段时间篮球场边发生的失窃事件,但他们说,由于附近没有储物柜,只好将物品放在地上或椅子上。球友蔡先生说,有时他会开车过来,个人物品就放在车上,这样会安全一些。
球友黄先生提议,市体育中心可以在球场旁边设置几个储物柜,供有需要的市民使用,“储物柜可以按小时收费,我感觉肯定会供不应求”。
【部门回应】
目前无法设置储物柜,将加强巡查
记者将球友们的心声反映给市体育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体育中心室外篮球场及足球场属于开放公共场地,此前他们已接到过市民设置储物柜的建议,但最终并没有采纳。主要原因是:场地附近无固定建筑可设置储物柜,放置在室外的储物柜常年风吹日晒,腐蚀老化较快,故障率高。另外,室外设施无法24小时专人看管,无法保证储物柜的安全;还有,从2015年开始,周边一直在建设施工,运动场地周边空间被压缩,场地随时处于调整状态,所以没有设置储物柜的安排。
该负责人表示,中心非常重视市民的建议,待周边施工完成、中心南大门功能房恢复后,考虑增设储物柜。现阶段,体育中心将加派安保力量,加强对露天体育场地的巡查,防止偷盗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