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停车直接扣12分?
交警回复了
5月15日深夜,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就“违法停车并罩车是否属于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做出解释:将车衣罩在违法停车的机动车上,属于主观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据此得出结论:将车衣罩在机动车上,形成机动车号牌被遮挡的客观事实,且该行为属于行为人自身主观而为,并非客观因素或他人所为,同时,对遮挡号牌的客观事实处于放任状态的,应当认定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那么,关于车罩
交警是如何处理的呢?
据厦门晚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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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说法
正规车位上用车罩
不算故意遮挡车牌
厦门市交警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按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因此,遮挡号牌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既要看号牌客观上有没有被遮挡,还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
一般来说,没有故意逃避交通执法为目的的,正常使用车罩,如停在停车场、停车泊位上的情况,一般认为其主观上不是故意遮挡号牌,不予处罚。但是,如果是在违法停车的情况下,使用车罩,交警部门会推定驾驶人是为了规避交通执法而遮挡号牌,将会依法对驾驶人进行调查处理。
另外
泉州的媒体也对此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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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多家媒体纷纷转载了
一篇源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官方微博发布的一则长文——
文中提到停车罩车衣被
认定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扣12分、罚款200元。
还说“目前已有多地交警将此类行为认定为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并处以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众多网友信以为真
并依此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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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之所以相信,是因为这些解读文章均基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的内容,官方认定不得不信。那么泉州也“开罚”了吗?针对这篇文章,求证了泉州交警支队秩序大队相关专业人员得到答复:是误读!泉州没有此类处罚。
文章确实是来源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的发布内容。但人家标题中“探讨”这两个字怎么被忽略了呢?这个问题还是个“探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