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厦门 >> 社会民生  >> 正文

厦门一女子应聘时谎称未婚 一年后怀孕严重影响工作被解雇(2)

www.taihainet.com 来源: 台海网 林毅彬 用手持设备访问
二维码

律师观点

劳动者欺诈,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对此,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张嘉嘉律师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一方存在欺诈,可视为无效合同。

  张律师认为,洪女士虚构工作经历,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据此解除合同并无不当。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法同时也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合同。

  该公司是否存在就业歧视?隐瞒婚姻状况构成劳动合同欺诈吗?张律师分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未声明已婚即不录用,因此并不存在就业歧视。签订合同后,公司有权了解职工基本信息,以便根据岗位特点安排相关工作,劳动者应如实填写。洪女士隐瞒婚姻状况,且虚构工作经历,已涉嫌欺诈。

  张律师提醒,用人单位若以是否结婚作为录用标准,便涉嫌就业歧视。如果就业歧视是在招聘时针对不特定人群提出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进行处罚。如果在一对一招聘时,以含有就业歧视的事由拒绝应聘者,应聘者可起诉,要求获得平等就业的机会。

上一页 1 2下一页
相关新闻
未签订劳动合同,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意外受伤能索赔吗?

厦门晚报讯 外卖骑手送餐路上意外受伤,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向公司主张赔偿时遇到了困难。为此,这位外卖骑手只得先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昨日,海沧区法院公布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案情   无法认定劳动关系   法官组织双方调解   2018年4月,年近30岁的刘...

职工入职后未签劳动合同 一厦企赔了二倍工资差额

台海网5月8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差额。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一起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调解,用人单位同意赔偿劳动者2万元。   居民小花(化名)于2017年6月入职厦门大海公司(化名),担任公司财务一职,后于2018年8月主动离职,其间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小花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

厦门市:试用期合同应为正式合同 被侵权可打5110656投诉

台海网4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毕业季马上来了,不少高校毕业生即将离开校园踏入职场。工作伊始,试用期是职场新人必须跨越的一个“门槛”。   那么,试用期到底应该多长才合理?试用期内权益受侵害该怎么办呢?昨日,厦门市人社局就此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试用期合同应为正式合同   个别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

串换药品转借社保卡 都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台海网4月10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4月2日,福建省“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厦门举行。活动由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主办,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协办,旨在通过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据悉,去年以来,我省医保系统在全国率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获得综合排名全国第一的...

跳槽挂钩信用,不如完善劳动合同

□阮明 王旭东   “个人频繁辞职和就业,信用将成问题。”近日,浙江省人社厅副厅长的上述发言引起了外界的广泛讨论。接受记者采访时浙江省人社厅回应,正常的跳槽肯定不会影响信用,针对的是恶意频繁的跳槽行为,相关细则尚在研究中。(4月7日《南方都市报》)   一石激起千重浪,引起的热议和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辞职跳槽的权利一旦被信用绑架,难免会“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