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30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明天就是“五一”假期了。这个假期如果您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从5月1日至4日,您至少可领到703.4元加班费,相当于9天的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单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5月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这一天有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5月2日、3日、4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按照目前厦门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计算,5月1日当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700÷21.75×300%=234.5元。5月2日、3日、4日加班的,每天最低加班工资为:1700÷21.75×200%=156.3元。
需要提醒的是,这只是最低标准,加班工资应该按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支队反映,也可以拨打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5110656进行投诉,或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在“互动交流”板块的“投诉举报”栏目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