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昨日,导报记者获悉,厦门市残联关于 2019年申报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报告的通知已经出炉。根据规定,厦门市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019年8月1日起开始申报缴纳。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应按《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缴纳。符合《厦门市在岗残疾职工申报核定实施细则》条件的用人单位,须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申请办理申报核定,逾期将不予受理。
符合《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条件的用人单位,须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5日申请办理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