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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将房产留给女儿 儿子不服告上法庭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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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4月10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给女儿,儿子心生不满,将姐姐起诉至法院。4月8日,思明区法院公布了这起继承纠纷案件。

  原告的父亲于2017年7月去世,生前在前埔一里拥有一套房子。原告说,他的母亲、爷爷和奶奶比父亲更早过世,所以他和姐姐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父亲留下来的房产,如今房产被姐姐独自占用,使得他的合法权益受损。

  姐姐则说,父亲生前曾被弟弟殴打,还因此报了警。由于父子关系紧张,一直是由她照顾父亲的生活。父亲去世前办理了遗嘱公证,将房产留给她一人。她向法庭提交了房屋的产权证明、公证文书等作为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姐弟俩的父亲有权处分自己名下的房产,并且经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遗嘱,明确表示房产留给女儿,该遗嘱合法有效,儿子并未在遗嘱继承人之列,不享有继承权。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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