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短短的八个月间,网店销售4000多万元假“耐克”,“店长”该当何罪?近日,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网店巨额售假引发的刑事案件。
数年前,被告人程某及林老板等人收购一家科技公司,并以该司名义在淘宝天猫、京东网络交易平台各开设一家运动专营店。之后,程某及林老板等人又以厦门另一家商贸公司的名义,在淘宝天猫网络交易平台开设一家运动专营店。
三家网店设立后,该团伙销售假冒“耐克”品牌的运动鞋及少量其他运动服装。程某作为三家运动专营店的现场负责人,负责管理网店的日常运营,向供货商蔡某(另案处理)低价购进假冒“耐克”品牌的运动鞋,以每双300元至1000元的价格在网店上销售。
为了顺利销售,程某及林老板等人伪造了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宝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的印章,伪造了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授权书、进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证,骗取淘宝、京东平台工作人员及消费者的信任。
据统计,程某管理的三家网店一共销售假冒“耐克”品牌的运动鞋共计82985双,销售额达40313248元。
经审理,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程某销售假冒“耐克”注册商标的运动鞋,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同时对程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程某不服提起上诉,最终,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法官说,程某虽受雇于他人,但他在共同犯罪中具体组织、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所以他是主犯。
这起案件,属于涉电子商务犯罪的新型案件,也是近年来厦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涉案数额最高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
相关案例
贸易公司出口冒牌内裤
此前,思明区法院也曾审理一起贸易公司出口6000件假“NIKE”内裤的侵权案件。
经查,这批假货的货主在泉州组织生产了一批涉及各个品牌的假内裤,包括“耐克”和“阿迪达斯”等名牌。货主在生产假名牌后,再通过货物代理购买货柜,从厦门海关出售到阿联酋迪拜等地,在出口抽查的时候,被厦门海关查获。
案发后,这些假货的货主吴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生产商跑路,原告耐克公司状告申报出口的贸易公司。
最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贸易公司侵权,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