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花了20多万元买二手车,不料却买到一部“重大事故车”,消费者为此告上法庭。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例。
之前,林先生通过二手车中介平台与厦门一家二手车销售公司签订了《购车协议》,向该公司购买一辆二手豪华车,总价20多万元。
协议明确约定,如果车辆属于“重大事故车”,公司应在3个自然日内向林先生退还全额车款,并配合完成过户等手续。
2018年2月,林先生对车辆进行检测,发现车辆为事故车,等级为E级,即全车结构件发生多处损伤,加强件和覆盖件有修复、火烧车、水泡车情况。
为此,林先生将二手车公司、中介平台及原车主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担责并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与二手车销售公司签订的购车协议合法有效。根据林先生提交的《车辆检测评估报告》,法院认定车辆为合同约定的重大事故车,林先生有权依合同约定解除协议。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林先生与二手车公司签订的《购车协议》,要求被告二手车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20多万元,并支付林先生财产保全费,共计2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