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5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对市民而言,共享汽车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其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市民若非亲身经历可能还无法预见。近日,海沧法院公开了几起共享汽车纠纷,大家不妨看一看。
2018年3月17日9时44分许,小莉使用“潮人用车”APP租用了一辆车,当天16时29分许还车。之后,“潮人用车”运营机构发现,2018年3月17日15时41分许,小莉租借的车辆发生了交通违章。公司仔细查看交通违章照片发现,驾车的并非小莉,而是一名男性司机。
把车辆交予非授权驾驶人使用,这是不被允许的。《潮人用车会员注册及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若会员将汽车交予非授权驾驶人使用的(即会员将车辆交予非会员本人使用的),视为严重违约,会员将被收取人民币2000元/次违约金,会员应承担租赁车辆在由非本人使用期间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2018年10月,“潮人用车”运营机构起诉了小莉。
海沧法院认为,小莉注册成为“潮人用车”APP会员,并成功登录使用了“潮人用车”APP,即代表其自愿与潮人公司签订了《潮人用车会员注册及服务协议》,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提供的高清违章照片足以证明小莉违约。海沧法院判决,小莉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另一起纠纷中,小东租用了“潮人用车”的某辆共享汽车,发生事故后害怕担责,发现车辆可继续行驶,便抱着侥幸心理将车辆归还。之后,“潮人用车”运营机构发现车辆损害,通知小东处理车辆维修事宜,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过海沧法院法官调解,小东当场支付了车辆维修费用,而运营机构也当场撤回了对小东的起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