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 实习生 王千旭)眼看着房子租约将到期,找房东退押金,却因合同和押金条遗失,房东以此为由不愿意退回押金。近日,一名在蔡塘社区租房的小伙遇上了一件糟心事。他真的要不回押金了吗?导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一年前,小庄在蔡塘社区260号宜佳公寓租了一套房,租期一年。2月27日,合同即将到期,他想要换个地方住。20日,小庄找到房东,提出过几天要退房的意愿,并问他钥匙要放到哪里。小庄还说到,当初的合同和押金条都找不到了,房东没有异议,并说这几天会带客人来看房。
当晚,一男一女前来看房。“他们是房东介绍过来的,看房的时候问我,这个房子住着怎么样?我脱口而出,采光不好。”随后,客人转身离开,不一会儿,房东上来了。
小庄跟房东提出退那1000多元押金的事,“他突然让我提供合同和押金条,说不然押金不能退,他说这是规矩。”对于押金条和合同遗失原本未有异议的房东,态度却出现了变化,小庄感到纳闷。
小庄说,房东离开后生气地甩下一句话,“人家来看房你乱说什么?现在他们不租了!”小庄认为,房东将这事怪罪到他头上,但他并不理解,丢失合同和押金条会被“没收”押金。这几天小庄多次找房东协商,都吃了“闭门羹”。
昨日上午,导报记者拨通了房东的电话,对方听到导报记者的来电意图后,迟疑了片刻,没有正面回应。随后说:“你把电话给他,我要和他说。”导报记者表明,“我们接到他的反映来跟您了解情况,他不在这里。”房东回应道:“所以你是来要押金的是不是?”导报记者说:“押金的事情需要您和租客协商,我们只是想了解您真实的想法。”对方听到这,连忙改口说,“你们找错人了。”随即挂断电话。
律师说法
若没有违约 押金条丢了也要退押金
对此,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郑加源律师认为,依据《担保法》相关规定,押金是一种质押,用于担保承租人的违约行为。
通常房屋租赁合同中都有押金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条是唯一退款依据的话,承租人丢失押金条有其他依据证明租赁关系(如付款的流水记录),且不存在违约情形,押金是要退还的。此外,承租人合同丢失不是拒绝退押金的事由。
郑律师提醒,如果房东以押金条丢失为由不肯退款,可向街道或社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单位投诉。
厦门资深房产中介人士陈女士说,常常遇到合同或凭证丢失导致的出租方和承租方纠纷。她认为,承租方遗失了凭证,只要能证明双方租赁关系,且无损坏室内用品,有按时缴交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出租方应当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