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哪些?
律师: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监管,权益维护。
记者:哪些个人和组织可担任意定监护?
律师:有意愿的自然人,包括亲属以及邻居、朋友等其他没有血缘关系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意定监护人。除此之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组织可成为公民的意定监护人。
记者:哪些人适合意定监护?
律师:无配偶,无子女的“孤寡老人”;跟配偶、子女关系恶化,无人养老送终的老人;有多个子女,跟其中一个子女同住,与其他子女关系疏远的老人;子女在国外或定居在外地,不在身边的老人。
记者:指定监护人之后,不作为监护人的子女还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律师:意定监护设定完后,监护人的权利、地位、顺位均高于其他法定监护人,但不代表免去了有赡养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尽的义务。当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意定监护人可以作为监护人,代表老人要求有赡养义务的人履行赡养义务。
记者:被监护人失智时,意定监护人如何实现监护权?
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确认意定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或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监护人资格公证。然后根据意定监护协议,履行监护责任。
记者:如何保障意定的监护人做好日常照料、财产管理等,保障老人的权益?
律师:在选定意定监护时,还可以设立意定监护监督人,由监督人负责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进行监督,保证意定监护协议的履行。一旦情况有变化,老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撤销意定监护或者更改意定监护人。这些都可以在意定监护协议中进行详细的规定。
法条链接
《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他山之石
上海78岁老人
指定邻居作监护人
据报道,上海的蒋大爷78岁,由于早年离异,虽然有个亲生儿子,但从不联系,唯一的亲姐也早已断绝来往。由于年事已高,蒋大爷身体一直不太好,经常生病住院,只能靠居委会和邻居李阿姨来照顾。
2018年年初,蒋大爷发现一个人在家已经难以正常生活,决定住进养老院,但养老院要求老人一定要有监护人才能收,这让他下定决心做意定监护公证,并想把房子卖了用于后半生的养老费用。经过公证员与居委会多方协调与对意定监护各项条款仔细推敲,最后,蒋大爷确定邻居李阿姨为其意定监护人,居委会工作人员张先生为监督人。
日本有“后见人”
可代理私人事务
据报道,在日本、新加坡等老龄化国家,已经出现行政机构专门管理公共监护人的办公室,以及职业社会监护人。
如日本的“后见人”制度。在委托人失能失智后,“后见人”可以代理私人事务、管理财产,“后见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地方家庭裁判所登记在册的个人。
市民看法
能找到监护人
也是一种幸运
记者采访了本地多位老年人,了解他们对此有何看法。市民曾先生认为,如果是多个子女,大家融洽和睦,一起照顾老人,那是再好不过,无须多此一举指定监护人;但如果家庭内部本来就矛盾重重的,老人指定了监护人,很多问题就能比较简单地解决。
市民林女士只有一个孩子,并且远在国外,她说,她完全能够接受“意定监护”这一做法,但问题是如果将来老伴先走一步,除了子女,她不知道该上哪儿去找自己信任的监护人。林女士说:“能够找到邻居作为监护人真是一种幸运。”
父母另行指定监护人
做儿女的要反思改进
对于“意定监护”,网络上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指定子女中的一个,或者另外指定监护人,反而会引起家庭矛盾;也有的人表示,现在很多子女不能在老人身边尽孝,这不失为一种解决方法;还有的年轻人表示,如果父母另行指定监护人,就说明自己做得很不够,要反思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