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1日讯 据厦门广电网报道,近日,厦门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从今年1月起,厦门市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进行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大幅提高。同时,困难人员的最低标准保费将由政府代缴。
根据实施意见,从2019年1月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从100元调整为200元,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从45元调整为50元。调整后,个人缴费档次从原来的100-4000元13个档次调整为200-4000元12个档次,即取消100元的档次,其他缴费档次的金额不变。缴费补贴标准从原来的45-90元提高到50-230元,大幅度提高了缴费补贴标准。
对于残疾人员、计生困难人员、贫困人员,将由政府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200元。超过最低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由参保人员本人负担。
人社部门表示,今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也会随着物价等因素的变化上调,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国家、省最低基础养老金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待遇情况,适时提出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