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图)张先生花了340万元买房,钥匙到手了准备入住,不料房子却被人“霸占”无法入住。这种情形,购房人该如何维权?买方能不能向卖方主张继续交房和赔偿?
原来,是卖房人的父亲占着房屋,阻拦买方张先生入住。而且,张先生找原房主讨说法,原房主却说“双方已完成交接手续”,父亲占房与他无关。
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因卖房人父亲“霸占”房产引发的官司。最终,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并按合同约定“每天赔偿17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遭遇 花340万买房,却无法入住
据购房人张先生说,他购买这套位于集美区的房产花了340万元。2017年3月,原告张先生与被告小何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协议》,合同约定:张先生向被告小何购买位于集美区的这套房产,成交总价为340万元。
双方还约定,协议签署之前及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被告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被告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应负责赔偿。被告应于全部购房款到位2天内将房产交付给原告使用;若被告不能按期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房产成交总价的0.05%支付违约金。
同年7月6日,张先生将购房款全额付给小何,房屋产权过户至张先生名下。
数日后,张先生与小何、中介一同至案涉房产交接房产。当时,小何将该房产的一套钥匙交给张先生,并将事先写好的交房协议让张先生签字。
谁也没想到,小何离开之后,小何的父亲老何就进入该房产称其住在里面。隔日,张先生前来换新锁,遭到老何的阻拦。
此后,老何就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直到双方闹上法庭,老人仍在房子里居住。
争议 父亲“霸占”房产,算不算儿子违约?
花了巨资买房,房子却无法入住。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将原房主小何告上法庭,他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小何将房屋交付给张先生,并按1700元/日的标准,支付约定交房日起至实际交房日止的违约金和租赁房屋的租金损失。
张先生起诉认为,他已经按约定将购房款全额支付给小何,但是,小何父亲阻拦换锁并至今居住在房屋里,张先生多次与小何沟通无果。“我花340万元买的房子没法住,自己原来的住房又已经出售交房了。现在,我没地方居住,只能租房居住。”张先生说,小何至今未将房屋交付给他,所以他只好起诉对方,主张自己的权益。
面对张先生的起诉,原房主小何却认为,双方已全部履行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尚未交付的事实。
小何还说,涉案房屋交付完成后,张先生换锁遭到案外人(即小何父亲)阻拦,与小何无关,小何不存在过错,更无法阻止,小何并未实施阻碍张先生使用房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