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8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男子借着买东西,趁机掉包卖家的收款二维码,打算坐收渔利,最终难逃法网。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2018年9月底至10月初,31岁的符某先后至湖里区将4名小商贩的收款二维码替换为本人的收款二维码,以此窃取商家的钱款。据承办该案的法官介绍,受害的摊主包括凉皮摊位、猪肉摊位等,这些摊位主要在传统的农贸市场内,人流量大。而符某有时打着买东西的名义,在扫码付款时将自己事先打印好的二维码覆盖上去,有时竟大胆地直接掉包。商家因为手机上没有收到付款的提示,才发现被人覆盖上了新的二维码,于是报案。经查,符某的违法所得共计2412.3元。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412.3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