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男子张某借用熟人手机,添加了自己指纹解锁转走1万多元;郑某多次借用工友手机,借口上网实为转钱……
昨日,同安区法院发布了一批支付宝盗窃案。法官提醒说,小心支付宝盗窃也“杀熟”,而且借手机等于借钱包,当你把手机借给别人时,就等于把钱包借给别人了。因此,建议市民不要轻易透露自己手机的开机密码,不要随意把手机借给别人。
案例1:借用熟人手机添加指纹解锁转钱
何小姐和她的闺蜜林小姐一起合租了一套房子,何小姐住一间,林小姐和其男友张某住一间。2017年7月份,张某找了个理由向何小姐借手机。因为对方是闺蜜的男友,何小姐就把手机借给了张某。没过多久,张某就把手机还给了她。
没想到,第二天,何小姐发现支付宝被透支了1.4万余元。这时,她已经找不到张某了。
闺蜜男友张某是如何从何小姐的账号透支1.4万元的呢?经查,他在何小姐的手机上添加了自己的指纹,随后使用她手机支付宝的“借呗”借贷了1万元,再转到自己的手机;又使用支付宝的“花呗”透支消费4000余元,然后返现,再转到自己的手机上。就这样,何小姐的支付宝账号欠款达1.4万余元。
近日,同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39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