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4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邓某、张某、王某、吴某等4人成功实施了6起诈骗,骗走现金及银行卡取款共人民币47800元,骗取其他财物估值28592元。日前,同安区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对邓某等4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去年11月21日,刘女士路过同安工业集中区时,前面走着的一名男子突然掉落一叠钱,没等她反应,她旁边一名男子跑过去捡起了钱,说要跟她平分。两人还没分钱,“失主”就找了过来。捡钱男子说没看见他掉的钱,“失主”要求检查两人确实没捡钱,让他们各自交出自己的现金和银行卡。
捡钱的男子主动拿出了银行卡和现金,可是刘女士没带现金和银行卡,捡钱男子便让她回去取。刘女士从家里取来4200元现金和银行卡交给“失主”,还说出了银行卡密码。随后“失主”声称要分头带两人回去“作证”,让刘女士独自在路边等。
类似的情景,在同安和集美多次上演。据警方调查,接下来不到一个月里,这伙人又实施了5起诈骗。
去年12月15日,邓某、张某、王某、吴某等4人在街上寻找诈骗目标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事实上,掉钱的和捡钱的人都是一伙,他们分工合作,以冥币做诱饵,一个掉钱一个捡钱,一个开车,有时候还会多个“目击者”,专挑独自行走的女性实施诈骗。
日前,同安区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对邓某等4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邓某等4人犯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