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8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因为急需用钱,身为财务人员的郑某想到了用虚假证明出售原始股骗取钱财的主意。近日,经湖里区法院审理,被告人郑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7岁的郑某此前在一家公司负责财务工作,当时公司正打算在新三板上市,郑某手上掌握了不少相关的资料。后来,公司因资质不足上市失败,郑某随后也离职了。去年3月初,郑某在社交软件上与阿斌(化名)相识,听说阿斌有投资意向,郑某考虑到因母亲生病家里经济比较紧张,于是想了个主意,谎称她持有公司的原始股,想把股权转让出去。
同年3月10日,郑某与阿斌见面后,以虚假的购买原始股出资证明,与阿斌签订了一份《个人股权转让协议》,骗取阿斌4万元。一个月后,郑某因内心不安,向阿斌透露了实情。刚开始阿斌还不敢确定,前往工商部门查证,得知这家公司没有上市,他便与郑某协商如何解决。后因协商不成,阿斌报案,郑某主动投案。
案发后,郑某的父亲和舅舅帮她退赔了4万元,并取得了阿斌的原谅。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郑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