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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审理第一起“套路贷”案件:签订虚高借款合同 “软暴力”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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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0月18日讯 据厦门广电网报道,借款人借三万元,借条上写的借款金额却是六万元。以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等方式让借款人深陷“套路”,并在索债未果的情况下还采取上门滋扰、纠缠、哄闹等“软暴力”讨债。近日,思明法院审理了我市第一起“套路贷”案件。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人吴某花,吴某平和林某强。2017年9月30号,被告人林某强和吴某花共同借款3万元给被害人陈某。扣除头息、保证金、平台费、外访费后,被害人陈某实际收款22150元,但是当时吴某花却诱使陈某签下了金额6万元的虚高借款合同。

  被告人 吴某花:我就是跟她说你借三万元,如果你按时还的话,你就是还我三万元,我扣掉她押了一期利息保证金这些,如果说你拿了我的钱跑路不准备还我们钱的话,我们只能以这个借条的金额找你要,如果是说你觉得可以接受我就借给你,如果你不能接受那我们就算了。

  两个月后,被害人陈某在偿还利息15300元的情况下,又继续向吴某花借款3万元,并再次签下了一份6万元的借款合同。这一次,吴某花先是转账了6.8万元给陈某,并要求陈某将45850元转入其指定的账户以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而后被害人陈某未能按时支付利息,被告人吴某花和林某强在讨债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为了使虚高借款合同上的金额与银行流水痕迹一致,被告人吴某花还指使被告人吴某平将借款合同金额由6万元篡改为6.8万元。

  被告人 吴某花:就是说借条的出借金额要以转账金额要一致。为什么要一致?因为你起诉是6万8,如果是以银行转账的流水来起诉的话就要以6.8万起诉,然后就补上去这样子。

  2017年11月,被告人吴某花、林某强也以同样方式借款4万元给丁某,丁某在实收29500元的情况下,也被诱使签下了8万元的借款合同,吴某花也同样转账8万元,再让丁某返还5万余元的方式制造了银行流水痕迹。而后丁某未能按时偿还利息,吴某花、林某强等人就采用滋扰、纠缠、哄闹等“软暴力”方式讨债,并以虚高的8万元借款合同到思明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上诉期间,因被害人丁某报案导致案发,上述的两起民事诉讼被法院驳回起诉。之后吴某花、吴某平、林某强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等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思明法院还在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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